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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关于对拟创建“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实行目标项目预报制度的通知
苏建协(2016)第35号

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增强施工企业的创优意识、改革工艺技术创新,强化过程监督、完善科学管理、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3]24号〗和《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施企协字(201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建筑产业政策和发展现状,结合近几年来的工作实际,更加规范的组织有关活动,经研究,继续对拟创建“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实行目标项目预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拟创建“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必须在目标项目开工后、基础施工结束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我会(附件一、二),列入年度计划。参建单位确定后应立即预报,年度预查工作开始后不再受理。
  二、随着我省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加和工程质量水平逐年提高,为体现我省的实际情况,根据省住建厅〖苏建质安(2012)287号〗文件规定,凡今后拟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单体公共建筑一律提高至40000㎡。
  三、为保证建筑物结构的稳固,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建协(2013)24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要求对目标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在验收合格后,分别将有关资料和附表(附件三、四、五、六、七)及时上报我会,以形成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作为推荐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创建的目标项目,必须积极组织技术攻关、强化质量管理、实施新技术应用和创新、实行绿色施工等,并认真总结成果,为实现目标创造基础条件。
  五、有关协会应加强对推荐预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我会对申报的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
  六、凡未实行“目标项目预报”的工程,一律不纳入年度预查工作。
  七、因我省建筑业企业多,创优积极性高,但“两奖”的申报指标有限,根据“2016年度江苏省申报‘鲁班奖’、‘国优奖’推荐评审会”审议通过的原则,即从2017年开始,每家企业在本省境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种奖项作为年度预查项目。
  八、〖苏建协(2013)第39号〗文件同时作废。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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