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协训[2016]12号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苏州市住建局(苏建函教[2016]20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住建局统一领导,在市建管处配合指导下、由市建筑行业协会具体负责报名资料审核、组织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参加对象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1年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土建、市政)、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在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中能够查询到相关证书记录),且证书到期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详见附件1。
2010年取得相关证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其证书处于“过期”状态的人员,可通过参加本次继续教育激活证书。
2.在建设单位工作满2年且年龄65周岁以内(1951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报名组织
(一)网上报名
继续教育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登陆“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自愿选择拟参加继续教育的地区(苏州)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28日。
(二)现场审核
持证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各企业在2016年8月28日前带下列书面材料到市建筑行业协会培训科进行现场审核。联系电话:52177010,联系人:陈洁。
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 2016年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汇总表(附件2,报名时随带U盘,Excel格式);
(2)《继续教育报名表》(网上打印);
(3)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平台已采集过身份证信息的除外)。
四、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均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且到课率应达到总课时的2/3。
五、考核组织
1.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均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2.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证书发放
1.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设置质量员配套印章的通知》(苏建函教〔2015〕260号)要求,原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质检员配套印章在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时,通过继续教育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同时取消原配套印章。
3.继续教育人员凭原岗位证书(原件)和印章(质检员)至现场审核点(协会培训科)换取新证。
七、收费标准及时间
培训费由苏州培训机构按照规定要求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确定收费标准。各岗位培训费、教材费合计为:土建施工员:351元/人,市政工程施工员:342元/人,土建质量员:362元/人,设备安装质量员:334元/人,市政工程质量员:362元/人,机械员:391元/人,材料员:358元/人,资料员:363元/人。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八、要求
1.各企业要充分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报名工作按时完成。
2.企业上报名单要做到不错、不漏,“现场审核”做到材料齐全。
附件:
1、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
2、2016年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汇总表
常熟市建筑管理处 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