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协训[2016]4号
本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精神,为帮助企业及时理解上级会议精神,掌握“营改增”政策,熟悉纳税业务流程,确保税改在建筑行业顺利实施,经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研究决定,由市建筑行业协会、市建筑管理处联合举办建筑业“营改增”纳税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营改增”税改基本精神和相关纳税业务流程。
二、参加对象
本会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主管各一名。非会员单位自愿报名参加。
三、报名和时间安排
各会员单位依据此通知先进行报名,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再组织正式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要求
请各会员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报名表报至市建筑行业协会培训科。邮箱:4245770@qq.com,联系人:陈洁,电话:52177010。
附:建筑业“营改增”纳税培训报名表
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 常熟市建筑管理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