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安〔2013〕260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为做好绿色施工工程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一)申报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层数10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跨度24米及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取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
2、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表中绿色施工相关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并能够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能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进行施工;
3、采集和保存完整反映绿色施工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等纪录以及典型图片和影像资料;
4、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
5、未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
6、未发生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问题,未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7、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
8、未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二、申报程序
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分为创建公示申报和评审申报两个阶段。
(一)创建公示申报。是指在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表1),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建筑行业协会初审,经省住建厅批准后,由省建筑行业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批准项目公示。
总承包企业在申报创建等级时,可根据工程建设周期内预期将应用的绿色施工内容,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和“合格”“优良”等级标准,分别申报“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等级确定后不得调整。
绿色施工工程的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
(二)评审申报。是指经公示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总承包企业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表2),工程所在地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日常监管和评价情况向省建筑行业协会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建筑行业协会组织抽取(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的专家库)专家评审。
三、申报资料
(一)创建公示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材料(绿色施工目标要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3、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的措施。
(二)评审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
1、《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工程所在地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绿色施工工程的有关评价意见。
2、总结报告。报告应反映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的绿色施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绿色施工特点,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措施,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建筑工业化应用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内容(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
3、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深化设计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内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实施纪录。
4、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四节一环保”内容中相关条目,建立的环境保护评价、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五册资料内容。(五册内容要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内容,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条目列入每册内容中,并根据内容附相关文字表述、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图片等,影像内容放入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光盘中)。
5、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影像资料(10分钟以内,附解说词)。
6、施工企业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的相关表格,包括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在过程监督中形成的阶段性评价材料,包括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所有评价表编号应按时间顺序的流水号排列)。
四、申报时间
1、创建公示申报时间:从2013年6月3日起。
2、评审申报时间:每半年集中申报一次。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夏 亮,025-51868643;
省建筑行业协会:朱 浩、赵铁松,025~86633539、83300103(传真)。
附件:1﹒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
2﹒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