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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专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建协[2008]3号
 
本会各金属结构会员单位:
根据本会章程第十四条、二十六条、三十二条等内容和常熟实际,参照兄弟城市的经验,经会长提议,秘书长会议研究,拟组建金属结构专业委员会,现提出组成方案如下:
一、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原则按章程三十二条内容选举产生,并增设常务委员若干名,一并选举产生。
二、选举产生的办法,先征求本专业委员会单位各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用填表提名的形式填报候选人,填表提名要按照有关条件由企业负责人独立提名,提名人数为:主任1名 副主任2名 常务委员2-4名,并于 2008年3月31日前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汇总后根据各提名情况再有会长提名进行选举产生。
    三、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从事本专业时间较长,熟悉本专业情况,企业经营业绩或规模较大,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热心为本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努力为本会服务;
4、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精力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7、本协会中的副会长或常务理事可优先提名;
四、填表提名候选人的格式见附表,协会将提名情况保密,请各委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按通知内容进行填报。
附:1、金属结构专业委员会名单。                                  2、金属结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候选人提名表。
 
 
   
                            
 
 
 
 
 
 
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
 
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报: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