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协担保[2010]1号
市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常熟市建设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办法》(常政发[2009]97号)第十条第三款精神,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我公司本着为政府分忧、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决定从今年开始为本市建设施工单位提供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担保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保范围:在本市工商注册的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建设施工企业。在办担保业务时,必须提供由施工企业法人签署的“申请担保承诺书”(详见附表1)。
二、担保种类:为固定额工资支付保证金担保。
三、担保额度:按政府规定的主项资质等级应交纳固定额工资支付保证金标准执行: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50万元,一级企业40万元,二级企业30万元,三级企业2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30万元,二级企业20万元,三级企业10万元,凭“申请担保承诺书”办理担保业务(详见附表2)。
四、担保有效期限:为每年6月1日至下年5月31日,办理业务必须在起始日之前。
五、担保费用:
保证金担保费用按银行当年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收取。担保费用在办理业务时结清。
六、担保责任:若申请人在担保有效期内不能履行“申请担保承诺书”约定义务,由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的,经市住建局、人社局出具的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代付手续,最高代偿额为担保金额。
七、申请人责任:申请人应切实履行“申请担保承诺书”约定义务责任,若发生不能履行义务责任,造成担保公司代偿的,当年度按担保金额的一年期贷款利率100%收取,在1—3个月内补足代偿金额的,代偿部分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0%收取担保费用,4-6个月内按200%收取担保费用,7-12个月按300%收取担保费用。超过12个月不能偿还代付金的,除取消在本公司的一切担保资格外,将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解决。
八、申请人与本公司正式签署担保承诺书后,凭本公司出具的“工人支付保证金担保书”,到市有关部门办理原来交入预留户中的保证金退款手续。
常熟市建协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市住建局、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