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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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熟市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行业建造师遵守市场规则、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成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项目管理人才,高效率地完成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熟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评选活动,在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由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三条常熟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由常熟市住建局和建筑行业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评审。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常熟注册并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常熟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须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三级项目经理过渡阶段须提供有效的三级项目资质证书)
(二)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规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业开拓意识。
(三)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严格,申报的代表工程必须有一项获得常熟市“虞山杯”优质工程奖。
(四)重视工程承包合同,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小型项目管理师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五)所承接工程无民工工资投诉、上访、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六)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开展QC小组活动。
(七)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在上年度直至本年评审前未发生四级和四级以上的安全事故及通报批评的,承建的代表工程至少有一项获得文明工地的荣誉称号。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六条各单位从本企业建造师中选拔推荐,并填写《常熟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申报表》一式二份。要结合评选条件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给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
第七条  常熟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申报材料:
(一)填写《常熟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年度的常熟市“虞山杯”优质工程奖获奖证书和该获奖工程的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经有关部门年检合格的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所在企业出具该建造师承建的工程项目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不良行为的证明。
(五)该建造师在申报年度获得的文明工地证书。
(六)该建造师工程项目推广运用“四新”成果,开展QC小组活动的材料。
(七)  建造师的先进事迹材料(约800字左右)。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汇总、初审后报“常熟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关于申报优秀建造师的申报、初审的情况报告,以投票的方式初步确定优秀建造师名单,并在常熟市建筑行业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根据各方意见,最终确定获奖人员。
 
第六章  奖励
 
第十条对获得常熟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称号者,由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发文表彰,并从中择优推荐苏州市优秀建造师人选。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建造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如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常熟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称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收回证书,并在三年内取消优秀建造师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