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协[2009]13号
本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常熟市建设局常建[2007]233号常熟市“虞山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修订版)文第十一条规定:拟申报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4天内,申报单位应向协会报送“常熟市优质工程创建计划”,同时,还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
1、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接业务通知书);
2、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施工许可证;
未报送创建目标计划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本会自2009年元月一日起已接到创优目标的建筑施工企业有26家,装饰企业10家。敬请2009年度还未申报创优目标计划的企业引起重视,以防遗漏申报,影响参评。
特此通知
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抄送:市建设局、建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