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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常熟市建设局 常熟市监察局 
常建〔2009〕97号
各工程建设、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深化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有效遏制陪标、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发售、开标评标等环节,都必须在常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控制价(最高、最低限价)、中标结果以及招投标活动中的其他各类信息(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应当在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scetc.cn)上免费公开。    
二、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保证金形式须为:本票、汇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三 、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因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设置过多、过高、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的,则招标人必须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重新发布公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家为止。     对招标规模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可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资格预审会议和开标会议,具体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的,可以按照常熟市建设局相关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承建常熟市范围内的工程所获得的业绩进行加分。     五、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远程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标评标专家必须从省或者苏州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在本市专家分库中最多只能抽取1名。     六、招标人最多只能委派本单位1名代表参与评标,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与评标活动,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将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七、外地施工企业(已在我市办理长期注册登记手续的除外)进我市承接工程业务,必须办理投标报名企业信息入库手续。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地企业参与投标的条件,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八、工程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的,投标人有不诚信行为的,按照常建[2009]77号文执行。     九、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自审核、备案之日起至工程主体竣工验收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后,所承担工程获得的业绩只计企业业绩,不计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十、本通知由常熟市建设局会同常熟市监察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苏建招[2009]140号文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