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协[2009]12号
协会各会员单位、公司各股东单位:
常熟市建协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注册登记手续现已全部办理齐全,并向建设局进行了备案登记,拟于2009年5月8日起正式开张营业,为客户提供建设工程投标担保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担保公司进行建设工程投标担保,必须提供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书”(详见附表1)。
一、委托担保公司进行建设工程投标担保,必须提供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书”(详见附表1)。
二、委托担保公司担保的建设工程投标项目,须由投标人的承办人携带招标文件到担保公司办公地履行担保手续,按标准缴纳担保费用后,签名领取“担保书”(详见附表2)。
三、投标人获得“担保书”后,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报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待该项目招标程序结束后,“担保书”返还本公司。
四、担保公司以保证的方式为建设工程提供投标担保业务,因投标人原因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增加招标费用的。
五、如有上述情形,引起招标人向担保公司索赔的,所有索赔金额由该投标人承担,如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在担保公司理赔之日起15天内投标人须将全部款项汇到担保公司帐上。
六、保证的期限:自办理担保手续之日起生效,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30天至180天,每次保证时间另行确定。投标有效期要求延长的,经公司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限做相应调整。
七、担保费用,按投标保证金的5‰—3‰收取(详见附表3),担保期限超过3个月的,加收50%。如果甲方选择重新招标,未超过3个月的,原担保手续继续有效。
八、委托担保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本公司向招标人出具 “常熟市建协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担保规定”(详见附表4)。
公司担保业务已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执行中如遇有新的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整。
常 熟 市 建 筑 行 业 协 会
常熟市建协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抄送:市建设局、建管处、招投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