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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苏州市2009年(第十四届)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装行协(2009)03号

各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监理企业:
    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下称“天堂杯”)评选活动已历经十三届,对提升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根据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苏建质[2008]13号)的要求,决定开展苏州市2009年(第十四届)建筑装饰“天堂杯” 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凡参加“天堂杯”评选的项目,由装修装饰企业、建筑幕墙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按苏州市建设局苏建质(2008)13号文及本通知的要求自愿申报。
    2、坚持择优、总量控制原则。按照“实行总量控制,数量适度,按标准严格掌握”的要求,择优评选出苏州市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的良品、精品。
    二、参评企业资格
    1、本市装修装饰企业、建筑幕墙企业必须是“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外市、省企业必须拥有企业所在地“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资格。
本市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是“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会员单位,外市、省企业必须拥有企业所在地“工程监理协会”会员资格。
    2、装修装饰企业、建筑幕墙企业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监理企业须取得相应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一个工程原则上不能同时向不同的行业协会申报优质工程奖。
    4、一个工程由二个以上企业承建的,由企业各自按合同标段单独申报。
    5、工程监理企业作为参建单位可同时申报。
    三、申报范围
    1、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景观工程。
    2、地域:
   本市:本协会会员企业在本市及所辖各市(县)施工的工程均可申报(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辖区内的工程须在当地评优的基础上申报);
   外市、省(市):为贯彻“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外出扩展建筑市场的积极性,本协会会员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工程,坚持属地申报的原则,若工程所属地尚未开展评优活动的,则可在本协会申报。
    四、申报工程的条件
    1、必须是2008年度(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工程;
    2、必须是合同明确的“优质工程”的目标工程,并有相应的创优的措施或方案;
    3、必须是具有施工许可证的,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含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工程);
    4、必须是经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监督、通过竣工验收,通过消防安全验收(证明),经业主同意推荐申报的工程;
    5、施工期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6、申报工程工作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以合同或经审计的工程决算为准);
   装饰工程: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县(市)企业在县(市)内施工的工程造价在320万元及以上。
   幕墙工程: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或面积在4000M2及以上,县(市)企业在县(市)内施工的工程造价在320万元及以上或3000M2及以上。
   有重大政治意义、纪念性质、政府实事工程(需证明文件),可不受工作量限制。
    7、为实施数量控制,“天堂杯”优质工程申报受以下限制:
    年产值在10亿元及以上的,可报20个工程;
    年产值在5亿元及以上的,可报10个工程;
    年产值在2.5亿元及以上的,可报6个工程;
    年产值在1亿元及以上的,可报4个工程;
    年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可报3个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申报,不受企业年产值限制。
    五、申报资料及装订顺序:
    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半硬质封面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封面);
    资料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自留一份)。
    资料和装订顺序要求如下:(装修装饰企业、建筑幕墙企业)
1、申报表;
2、目录;
3、企业所在地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工程监理评估(价)报告;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10、工程合同主要部分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11、工程造价如和合同金额不一致,应附经审核(计)的决算书(复印件);
12、工程简介(包括该工程规模、面积、造价、设计构想和意图、施工的难点、特点,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介绍);
13、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14、开、竣工报告(复印件);
15、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16、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具有环境检测资质的机构);
17、消防验收证明(复印件);
18、建设单位推荐意见书;
19、竣工工程彩照6张(6寸照片,照片要清晰,计算机打印图片无效,并在彩照下方附打印的文字说明),彩照应符合制版要求;
20、建筑幕墙工程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应将幕墙内业资料单独装订成册。
工程监理企业只需提交“申报表”。
    六、评审程序
1、由企业申报至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市(县)企业需经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签署意见后,报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2、装修装饰企业、建筑幕墙企业的参评资格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审核,工程监理企业的资格由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审核。
3、汇总并组织专家审核申报资料。
4、组织专家分组审核工程资料及实地查验:
⑴ 听取项目经理对工程情况的介绍;
⑵ 听取建设(或使用单位)的意见;
⑶ 查阅工程资料并打分;
⑷ 实地查验并打分。
5、汇总专家组核查报告及推荐工程名单。
6、组织评委会会议。协会汇报工作进程,各专家组组长汇报工程资料及实地查验情况。
7、评委会通过质询、讨论、评议、投票确定拟获奖工程名单。
8、拟获奖工程名单在苏州市工程建设网、苏州装修装饰网、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网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
9、苏州市建设局根据公示后意见核准获奖工程,并在苏州日报等市级报刊和苏州市工程建设网、苏州装修装饰网、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网公告。
10、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联合发文并进行表彰(颁发奖状、证书、奖杯)。
   七、申报日期
自文发之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
   八、申报费用
本协会会员单位每个申报工程交评审费200元;
非本协会会员单位每个申报工程交评审费500元。
   九、评审组织
成立苏州市第十四届“天堂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专家组名单由各市(县)、区推荐的专家组成,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汇总上报,苏州市建设局核定。
    十、评审纪律
为确保评审的“公开、公正、公平”,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工程的参评资格;专家组成员、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违者取消核查、评审资格;驻会人员担任实地查验联络员,不参加评审打分,不得干预专家组评分。
 
        联系人:黄静贤、范红
        联系电话:65187981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抄报:苏州市建设局、江苏省装饰行业发展中心、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抄送: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