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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标准的通知

                               常建协[2009]2号

各会员单位:
       协会换届以来,各会员单位积极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为协会的建设和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协会作为一个非盈利的社团组织,会费是其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在2007年换届时制定的会费标准,综合考虑到历史上的收费标准,活动范围和人员工资性支出等因素,定得比较低。近来,由于协会工作业务不断增加,工作人员工资来源发生变化等原因,已逐渐面临收支不平衡的局面。根据协会目前实际,参照周边县市及本市兄弟协会收费标准,为确保协会顺利开展工作,保证在职人员工资支付、办公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车辆使用、评先评优和各类会议的所需支出,协会通过调研在听取部分会员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经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对本会会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各会长(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8000元/年   
常务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签约单位:6000元/年
理事单位及外地企业会员单位:4000元/年
其他会员单位:2000元/年
    会员缴纳会费遵循自愿原则,不低于上述标准,多缴不做限制。
以上标准, 2009年起执行。
    特此通知
 
 
 
 
                              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